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转发的(2023)湘 03 破申 13 号、(2023)湘 03 破申 14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的重整申请,情况如下: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湘潭新天地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湘潭经开区步步高大道 19 号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售楼部
申请事由: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湘潭新天地步步高的住所地位于湘潭市,湘潭中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持有位于湘潭九华经开区的步步高九华新天地商业综合体,该项目总投资超 60 亿,总占地 540 亩,建筑面积 139 万㎡,囊括 20 万㎡购物中心面积及 5 万㎡主体特色街区。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位于长株潭融城核心位置区域,发展潜力较大。此外,其母公司步步高股份是湘潭地区最大的上市公司,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虽然当期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资产优质且为运营资产,如能与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盘活资产,预计可以大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极大提高公司运营效益。因此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的破产重整申请。
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步步高股份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现已进入预重整
程序,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本次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湘潭华隆步步高重整,将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序协同,有利于统筹利用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并通过引入投资人注入增量资源等方式盘活资产,最大限度保全公司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债务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