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追加新零售发展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追加新零售发展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投资金额由原 870.00 万元追加至8,7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设立新零售发展公司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推动江苏市场联合发展,加大新零售业务合作力度,经公司与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商定,双方同意对“新零售发展公司”追加投资,将“新零售发展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3,000.00 万元追加至 30,000.00 万元,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1,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1.00%;本公司认缴出资 8,7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
此外,南京中央商场还发布了,此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消费者消费行为、消费趋势、消费意愿做深入分析及研究,并与线下商业百货充分融合,通过用户画像进一步指导及优化商品布局,更高效、快捷、精准地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精准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系统地提升公司在商业百货领域的持久竞争力,通过优化存量,分享增量的合作模式,加强公司在江苏省内的新零售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