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9月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轮候冻结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2015年9月2日临2015-071公告。
2020年5月1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继续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祝义财先生持有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1 民初 249 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本次继续冻结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 年5 月15 日起至2023 年5 月14 日止。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除本次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继续冻结外,尚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
公司总股份的 41.51%。
祝义财先生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尚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冻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0%。
本次股份冻结尚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