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未曾透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85 号)。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经核查,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征询函,并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复函,经核实,截至 2020 年 6 月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现场接待投资者调研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且在调研当日签署了调研《承诺书》并及时披露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0-001)。公司未曾透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近一个月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回复:经核查,本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