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中兴”)停止经营多年,现已严重资不抵债,董事会同意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
1.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20年3月31日,抚顺中兴净资产为-2,998.44万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2.停止经营多年,无力偿还债务,因与抚顺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苏宁”)房屋租赁纠纷,抚顺中兴于2015年12月1日停止经营,对企业员工安置及部分供应商赔偿后已无可偿债资产及来源。
截至2020年3月31日,抚顺中兴负债总额为2,999.95万元,包括法院判决应给付抚顺苏宁租金及利息,以及欠付供应商货款和借款。抚顺中兴现已无可偿债资产,无力偿还债务。
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1.在法院受理抚顺中兴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对抚顺中兴丧失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预计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增加约3,000万元,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完毕后实际数据为准。
2.对于已资不抵债、停止经营的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整体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