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万炯(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签署《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兴”)20%股份作价人民币 800 万元,转让给黄万炯,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百兴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黄万炯、张艳、张蕤持有的吉百兴部分股权。吉百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受让完成后占吉百兴股权总数的 20%,其中 600 万元作为持股出资,200 万元计入吉百兴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0-02)。2020 年 1 月 21 日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吉百兴未来的经营理念、发展方针不同以及吉百兴现存客观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快餐业务作出更加适合公司发展的调整,吉百兴已不再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公司已找到替代其快餐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及吉百兴其他股东根据2020年1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共同协商,一致确定,由交易对手方独立回购公司持有的吉百兴全部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