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7.3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 400 万股至 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684,563,880 股比例的区间为 0.58%至 1.1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 2,920 万元至人民币 5,84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99,839.8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319.72 万元、流动资产 239,202.41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5,84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5%、5.82%、2.44%。
公司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 800 万股测算,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