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土地垄断意味着什么?

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租赁供地能够增加租赁房源供给。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如何理解这一表述对未来住房体系的影响?

我们分析认为:

第一,国土部的上述表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13城市集体土地建租赁试点的延续。在土地供应端打破政府的独家垄断,在租赁房屋开发主体端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房地产企业纳入供给主体,实现多主体供应。同时,这一政策旨在加大城市租赁房源,是政府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手段,意味着向“租购并举”的主体供给体系又进一步。

第二,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租赁供地能够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当前北上深分别有220万套、300万套、100万套的租赁供给缺口,房源供应短缺是制约租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这些供需矛盾紧张的城市需要注重增量和存量相结合,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企业用地是一种潜在补充。集体土地建租赁的城市范围可能会在之前13个城市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如果将这一政策推广到全国,要防止一些租赁需求并不强烈的城市跟风。

第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租赁供地长期会改善城市租房短缺的矛盾,但短期难以影响供需格局。短期来看政策对租赁市场供需格局边际增量影响不会太大。简单测算,以北京为例,即便2018年完成全部的租赁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增量供应也只有10万多套,在整个存量租赁房源中的占比只有6%左右,在北京所有存量房源中的占比只有1.5%,难以对市场形成冲击。

第四,政策对房价长期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短期难以形成较大影响。长期以来,增量土地的供应减少是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推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土地供应主体单一。实现土地供应多元化是房地产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实现多主体供应,增加土地供给弹性,能够缓解房价上涨预期,有利于长期房价的平稳。但要注意的是,打破政府土地垄断仅限定在租赁领域,并没有涉及商品房领域。这意味着,一是未来释放出来的集体用地对商品房的供给没有影响;二是现有的土地招拍挂机制仍然是土地供给的主体,打破垄断不等于打破招拍挂制度。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配置手段,在土地财政没有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土地招拍挂制度短时内仍是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的主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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