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截止 2020 年 12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1,610,700.00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