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说明如下:
1、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有笔存续信托贷款合同,融资本金不超过 30 亿元,分期还本,苏宁置业以其自有物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近东先生及其配偶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华能信托以苏宁置业于 2021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未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且未放弃诉讼权利的承诺函,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近期,华能信托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贵州英铭远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铭远晟”),英铭远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京 02 执 837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张近东先生持有的公司 540,181,430 股股份。
2、苏宁置业认为,由于相关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所依据的执行证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受理了前述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