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投资意向函》

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我集团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投资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公告,我集团获悉赫美集团已被债权人于 2020 年 12 月申请重整。2021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赫美集团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了预重整管理人。我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赫美集团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我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

本函仅表明我集团在赫美集团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我集团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赫美集团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赫美集团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