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联合发布日期为2022年6月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2年修订本)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之附有先决条件之建议以及建议撤销本公司股份(「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联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浤博资本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计划、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向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有关委任。
浤博资本有限公司就建议、计划、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致中国宏泰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将载入计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