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重大仲裁涉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59,259,733.19 元及利息 17,150,031.62元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美丽生态建设与北京城建签订了五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就《专业分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美丽生态建设于 2017 年 11 月进场施工,但北京城建欠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构成违约。经审定,北京城建应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为 70,259,733.19 元。截至目前,美丽生态建设共收到北京城建支付的工程款 1,100.00 万元,北京城建尚欠工程款 59,259,733.19 元及利息 17,150,031.62 元。

此后,美丽生态建设多次要求北京城建支付工程款,以便双方继续履行《专业分包合同》,但由于北京城建工程建设资金不足,2019 年 3 月 1 日监理单位出具《停工令》,造成了美丽生态建设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费用、水电费等,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6 日止,合计5,452,298.74 元。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建设将北京城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59,259,733.19 元及利息 17,150,031.62元;(自金额审定之日至停工日,按应付工程款 70%计算本金,停工日 2019 年3 月 1 日后按应付工程款全额计算本金,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1.5 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利息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日止)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 4,345,632.74 元、房屋租赁费用 120,000.00 元、项目部建设费 735,124.00 元,水电费 118,032.00 元,员工伙食费 133,510 元,共计 5,452,298.74 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办理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 2,505,861.91 元,开具保函费用 55,000.00 元;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