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及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详见该等公告。
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正有序开展债权人申报、债务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註销的风险情况,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后,若在宣告公司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佔债务人註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未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不受理公司重整,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的,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註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註销后归零。
公司内资股股票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内资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内资股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内资股股票恢復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内资股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内资股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继续暂停买卖,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被指定后,本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2月7日上午九时正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暂停买卖事项的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