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本次诉讼尚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美丽方”)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美丽方”)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㈠ 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崇智路58号
第三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12号207室
㈡ 再审理由及请求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认为一审、二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依法撤销(2022)琼96民初316民事判决书、(2022)琼民终646 号民事判决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其他法院对本案再审,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结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了偿债资源,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偿债资源,待判决生效后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依法清偿给公司,该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本次诉讼尚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