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美克集团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美克集团所持本公司96,735,500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美克集团所持本公司5,533,016股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与控股股东核实,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系美克集团发生借贷纠纷引发。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0102执5310号、5311号、5312号]执行裁定书,轮候冻结美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6,735,500股。美克集团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3,466.92万元。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 0111民初1339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美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533,016股。美克集团与北京桂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为2102.5万元。
本次纠纷不涉及公司抵押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