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薛云奎辞任万达酒店发展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刘先生及薛博士於各自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1) 董事之辞任

刘纪鹏先生(「刘先生」)因个人理由及其他事务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薛云奎博士(「薛博士」)因个人理由及其他事务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刘先生及薛博士各自确认概无与董事会有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刘先生及薛博士於各自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董事之委任

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陈艶博士(「陈博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下文载列陈博士之履历:

陈博士,57岁,在会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起,陈博士一直担任东北财经大学之会计学教授。彼亦自二零一五年起担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财务会计之评审专家,并自二零一七年起担任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内部监控专家及财务顾问。自二零一四年起至二零一七年,彼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参与各研究机构及组织之内部监控系统之风险评估及审查。

彼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七年在同一间大学之会计部担任副主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陈博士一直担任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陈博士持有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博士学位,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非执业会员及中国会计学会之高级会员。

此外,彼分别为美国会计学会及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之前会员。

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Dr. Teng Bing Sheng(滕斌圣博士)(「滕博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下文载列滕博士之履历:

滕博士,48岁,在并购及战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起,滕博士一直担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65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曾(i)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担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二零一八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787)及於二零零三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54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i)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763)及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06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滕博士曾先後担任乔治华盛顿大学战略管理学之助理教授及副教授。彼其後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加盟长江商学院及担任副教授,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获晋升为教授,并自二零零九年四月起担任副院长。滕博士持有纽约市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陈博士及滕博士已各自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件,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遵守本公司细则之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陈博士及滕博士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後之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为止,并将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後亦须於日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遵守本公司细则所载有关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之规定。陈博士及滕博士将各自有权每年收取人民币元之固定酬金,其酬金乃由董事会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彼等於本公司之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後经审慎考虑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博士及滕博士各自确认:

(i) 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从未於本集团任职任何其他职位;其於过往三年未曾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其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其他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

就其各自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条须予披露任何资料及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陈博士及滕博士加入本公司。

(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由於刘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故其已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由於薛博士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故其已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i)陈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ii)滕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告。由於陈博士及滕博士均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分别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故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现时拥有三名成员并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