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罗渝陵女士提交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特定股东罗渝陵女士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5%以上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 4,5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922%)。
现罗渝陵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6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罗渝陵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