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集团:关联自然人黄帅钧、陶虹遐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配套车位

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帅钧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陶虹遐女士因个人需求,向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商品房及配套车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陶虹遐女士及黄帅钧先生分别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九曲河”项目的商铺、商品房及配套车位,金额分别为 4,793.55 万元和 3,705.32 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配套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上述交易标的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