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光明食品集团 0.431%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光明食品集团 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