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或旗下子公司在符合发行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
近日,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92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就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组织发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应当指定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五、公司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六、公司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