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持有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置业”)59%股权,且合并其财务报表,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西南置业 12%股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南置业 28.9%股权,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南置业 0.1%股权。
西南置业经营情况良好,存在部分富余资金,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南置业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西南置业富余资金,预计一年内分批次共计调用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年利率不超过 5.5%,其中我司及中交地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调用不超过 56,800 万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调用不超过23,2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我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西南置业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西南置业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我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西南置业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