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兰州新顺、福清益源等富余资金

每笔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以下简称“合作方”),根据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在充分预留项目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持股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公司拟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以同等条件调用项目公司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度合作方拟从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额度具体如下,每笔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调用富余资金的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调用富余资金时,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公司管控,严格防范风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同时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保护公司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