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0]139 号)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 2019 年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1、2018 年 7 月,上市公司有迫切的融资需求,需筹集资金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 年度现金股利。鉴于当时公司融资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为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以粤泰股份名义及个人名义与自然人吴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5000 万元。
其后该借款实际流入粤泰控股的关联方公司,粤泰控股财务人员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由于不知晓借款协议的存在,误将该款项以粤泰控股关联方偿还上市公司欠款的形式汇至上市公司。
在公司发现存在上述借款合同后,经与杨树坪先生协商确定,本项借款应由控股股东自行承担并偿还。因此目前形成控股股东占用粤泰股份资金的问题。
2、2020 年 4 月,公司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投资”)与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运鸿”)、海口泓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泓轩”)及海南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签署了《海口湖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海口泓轩以暂定为55,820 万元的对价受让粤泰投资拥有的海南湖湾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公司海南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按照《海口湖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粤泰投资目前应收对价款41,766.09 万元。上述应收款项,其中流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14.84 万元用于其自身的经营支出;其中流向与公司控股股东有资金往来业务的公司 7,306 万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回,因此公司认定该笔资金构成占用,应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负责追回。
上述被占用资金的合计余额为人民币 11,820.84 万元。除上述占用资金外,粤泰投资已收到剩余应收对价款。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粤泰控股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鉴于目前控股股东关联方正在处置海南的项目资产,公司要求其出售项目的回款必须优先保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同时,经公司调查并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如控股股东出售项目的回款不足以覆盖其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则控股股东愿将其关联方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以股权收购款抵消占用资金。
目前公司已对上述资产开展尽职调查,以明确资产的价值是否能覆盖上述被占用资金,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保持与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还款,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持续进行自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一个月内,若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未能完成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