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宜春市禅博园五叶街项目成片开发建设,依据 2020 年 11月 23 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81 号)精神,宜春市政府决定收购公司位于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经友好协商,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签署《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据相关政策确认收购补偿款为 5,537 万元人民币。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宜春市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总面积为 65089 平方米(约 97.63 亩),涉及两本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30950 号,面积为 20009 平方米(约 30.01 亩);(2)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30951 号,面积为 45080 平方米(约67.62 亩)。
本次被收储土地因规划原因未动工建设,因此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被收储将获得收购补偿款 5,537 万元,收储完成后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3.19 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