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合营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多於人民币96.6亿元(包括人民币96.6亿元)之境内公司债券(「二零二一年境内公司债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批准发行人有关建议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3.18亿元的第一期二零二一年境内公司债券(「第一期境内公司债券」)的申请。第一期境内公司债券期限为五年期,附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是次发行的第一期境内公司债券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向专业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有关发行人及第一期境内公司债券之相关文件已刊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发行人已接获信用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第一期境内公司债券作出之「AAA」评级。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谨请注意,该等文件乃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编制,并仅与发行人有关,故该等文件所载的资料并无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集团营运或状况的完整情况。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及不应仅依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