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内容有关发行票据之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该公告所界定之词汇於本公告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美银证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巴克莱、中金公司、民银资本、招银国际、瑞信、德意志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摩根大通、华侨银行以及瑞银就发行票据订立购买协议。票据的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99.651%。
发行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就本次发售应付的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3.43亿美元,而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集团现有境外债务再融资。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例登记,除非进行所述登记,否则概不得於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因此,票据仅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将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亦概不会配售票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