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发行2024年到期之3.25亿美元11.625%优先票据

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将於一年内到期之中长期债务再融资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发行人、本公司、富力香港及其他附属公司担保人与J.P. Morgan、瑞信、中信银行(国际)及香江金融就票据发行订立认购协议。

票据将由富力香港、其他附属公司担保人及任何未来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以共同及个别基准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就票据发行而言及为协助发行人及富力香港履行彼等各自於票据项下之责任,本公司将订立维好契约及股权购买承诺。

票据发行发售票据受完成之若干条件所限,发行人将发行二零二四年到期(除非根据票据条款提早赎回)之本金额3.25亿美元11.625%优先票据(「票据」)。

发行价票据之发行价为本金额之100%。

利息票据将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包括该日)起按年利率11.625%计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开始於每年三月三日及九月三日支付。

本集团拟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将於一年内到期之中长期债务再融资。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票据获新交所正式接纳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发行人、富力香港、其他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或合营附属公司担保(如有)的价值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并无亦将不会於香港寻求上市。

票据发行须待完成後方可作实。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