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晟投资”)合作开发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 CX06-02-04a 地块,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港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荣港置业”60%股权,“宁波开晟投资”持有“荣港置业”40%股权。
“荣港置业”与宁波锦官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鄞州区 YZ13-02-a3 地块项目,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置业”)为开发该地块项目公司,“荣港置业”持有“康丰置业”50%的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港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宁波开晟投资”,即“荣港置业”拟对“宁波开晟投资”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1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七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85,642.69 万元。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其股东方按照权益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