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晚间关注到网络出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因涉嫌高利转贷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媒体报道。公司董事会就媒体报道事项向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发出询证函,核实媒体报道内容的真实性、有关报道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以及对事项相关人员的核查情况等。
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控股股东回函明确就上述媒体报道事项做如下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未收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任何通知文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九条规定,贷款种类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制的高利转贷系借款人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信贷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该条规定的信贷资金是指信用贷款,即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即可取得的贷款,并以自己的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判例中对高利转贷认定的前提是转贷资金为“信用贷款”。嘉华控股向报道中涉及的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祥恒公司”)提供的借款均为自有资金,嘉华控股不存在和祥恒公司主张的高利转贷行为。
嘉华控股就与和祥恒公司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已于2019年4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借款合同纠纷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属于典型的民商事案件。
该媒体报道所涉及的控股股东相关借款合同纠纷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直接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影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忆会先生的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