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29 日、4 月 30 日、5 月 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