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广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广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广玥”)向杭州星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卓”)借款 118,45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以下简称“融资事项”),同意公司以 1 元/股注册资本金的价格,向杭州星卓转让绍兴广玥独资股东杭州广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广荟”)9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共计 91 万元出资;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星卓持有杭州广荟 91%
股权,公司持有杭州广荟 9%股权。公司同意于本次融资事项结束后向杭州星卓受让标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股权关系:股权转让前杭州广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杭州广荟9%的股权,杭州星卓持有杭州广荟91%的股权。待融资事项结束后,公司将向杭州星卓受让标的股权。经查询,杭州广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4月30日,杭州广荟资产总额4,882.99万元,负债总额4,883.00万元,所有者权益-0.01万元,2021年1-4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
公司子公司向杭州星卓借款系开展正常经营所需,股权转让系本次融资事项的增信措施。本次股权转让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阶段性产生变化,杭州广荟和绍兴广玥将在融资事项结束标的股权收回后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子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情形,不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