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为5,199,524,031股。於本公告日期,不存在任何其他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购股权、衍生工具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且本公司未就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购股权、衍生工具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假设要约以每股股份5.00港元的要约价获全数接纳(BoyceLimited及将保留的合共467,958,000股股份除外),要约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3,657,830,155.00港元。
要约之理由及裨益,黑石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中国投资办公楼、商场和物流资产。黑石集团过去十年一直是中国房地产的积极投资者,目前在中国拥有约60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黑石集团对中国长线经济发展以及北京和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充满信心,此次收购将继续扩大其在中国的投资。
SOHO中国成立於1995年,现在持有130万平方米商业物业。此要约为黑石集团带来投资一家在北京和上海持有商业地产以及一流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系统的优质公司的机会。
要约完成後,承诺股东和承诺方将共同保留本公司约9.0%的股权。作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承诺股东和承诺方承诺将继续调动资源为本集团的发展提供帮助。
要约方有关本集团之意向要约方计划维持本集团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并计划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本集团的资源在中国进行扩张。要约完成後,要约方计划对本集团进行详细的战略审查,以制定本集团未来业务发展的业务计划和战略,并确定为优化和合理化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和资产组合而采取的适当或可取的措施。
除下文题为「建议变更本公司董事会组成」一节所披露者外,要约方目前并无计划因要约完成而对本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任何重大变更或终止对任何员工的雇用。
董事之意向假设要约将实施,现有董事在本公告刊发之日至截止日期期间的当前意向是:(i)其将继续本集团的业务;(ii)其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作出重大变更,或在正常和一般业务过程以外处置或重新部署本集团的资产;及(iii)其将继续聘用本集团的现有员工,但本集团正常和一般业务过程中员工的正常流动除外。
建议变更本公司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目前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i)作为执行董事的承诺股东;及(ii)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孙强先生、熊明华先生和黄晶生先生。假设要约将被实施,承诺股东目前的意向是:要约截止後,承诺股东将从董事会退任,自紧接截止日期後一日起生效。在上述退任後,BoyceLimited及CapevaleLimited(BVI)的持股将构成公众持股的一部分。
要约方拟向董事会提名新的执行董事,生效日期不早於综合文件日期或收购守则所允许的日期。
董事会的任何变更将遵守收购守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适当的时候将刊发进一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