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由本公司发行原始票据。
本公司拟根据原始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日期、首个付息日及发行价除外)进行进一步国际发售优先票据。
瑞士信贷及渣打银行将为建议额外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可持续发展结构顾问。於落实额外票据的条款後,预期瑞士信贷、渣打银行及本公司(其中包括)将订立购买协议,据此,瑞士信贷及渣打银行将为额外票据的初步买方。本公司将於签立购买协议後就建议额外票据发行刊发进一步公告。
额外票据未曾亦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额外票据根据证券法S规例将仅於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提呈发售,且除非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有关交易毋须依循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否则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额外票据不会向香港公众提呈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