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北京旭辉、天津昌鸿及天津项目公司与恒基中国投资及北京恒华(恒基中国投资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天津合作协议,内容有关成立合营企业,以开发位於中国天津市的天津地段。於本公告日期,天津项目公司由天津昌鸿全资拥有,而天津昌鸿则由北京旭辉全资拥有。天津昌鸿成功投得天津地段,该地段由三幅地块组成,土地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194,000,000元。
公告日期,本公司控制的境内附属公司北京旭辉直接全资拥有天津昌鸿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天津昌鸿於二零二一年五月成功投得天津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194,000,000元,且天津昌鸿与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已就此订立成交确认书。天津项目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在中国成立,为天津昌鸿的全资附属公司,目的为直接持有及开发天津地段。於本公告日期,除持有天津地段的权益外,天津昌鸿及天津项目公司并无拥有其他资产,亦无进行任何其他业务营运。
本公司及恒基中国投资各自於天津合作协议项下拟定的出资承担约为人民币元。有关出资将部分用於增加天津昌鸿的注册资本,因此天津昌鸿将由北京旭辉及北京恒华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实缴资本将用於偿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开发所需的进一步资金原则上优先使用外部融资拨付。
本集团拟以内部资源拨付本集团根据天津合作协议应付的资本承担。於上述天津昌鸿的增资完成後,境内合营企业将透过天津昌鸿成立。天津项目公司将分别由本公司(透过北京旭辉)及恒基中国投资(透过北京恒华)间接拥有50%及50%权益。
资本承担由天津合作协议订约各方经参考有关天津地段的应付土地出让金及开发成本、利息、相关政府费用及开支以及潜在银行贷款融资後公平磋商厘定。
有关天津昌鸿的资料由於天津昌鸿为投资控股公司,除持有天津地段的权益持作日後开发外,并无拥有任何资产,亦无进行任何业务营运,故该公司自其成立以来直至本公告日期并无录得任何收益或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