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光置业”)拟以 61.45 亿元收购永康市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市智信”)持有的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虹光”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
根据中汇会审[2021]4159 号审计报告及浙中衡[2021]资第 HZ1029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评估所有者权益为614,663.01 万元,转让方对于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审计及评估值为 0 万元。
综上参考审计、评估结果,公司拟以 614,500 万元收购永康市智信持有的金华虹光 100%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卓诚兆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以出售所属众泰小镇项目资产的方式进行重整。由卓诚公司管理人以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价增资入股方式过户至由卓诚公司新设标的公司金华虹光名下。
永康市智信参与标的公司的竞买,竞买成功后将金华虹光 100%股权转让给杭州高光置业。
董事会认为,公司坚持实施“三全”投资战略,形成了二线以上城市全覆盖、辐射机会型三四线城市的优质城市带布局,并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本次收购项目质地优良,估值合理,无重大法律瑕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补充公司浙江大区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并可以快速实现销售,助力公司进一步实现发展。本次收购事项所涉估值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且对照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在产权交易所的公开转让对价,估值水平亦较为合理。
综上,本次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