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融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33%股权。融筑公司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4255 亿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股东借款,本次股东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 34%股权,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 33%股权,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融筑公司33%股权。被资助对象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融筑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3,58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627.2万元,净资产为 42,953.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4,935.96 万元,净利润 1,945.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45.67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