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享链鑫 2021-2023 年度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供应链 ABN”)。
一、供应链 ABN 发行方案1、发起机构:深圳市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捷保理”)或深圳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一方恒融保理”)。
联捷保理或前海一方恒融保理作为委托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将其享有的自原始债权人处合法受让的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即“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信托予作为买方和受托人的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拟作为共同债务人向联捷保理、前海一方恒融保理或受托人(代表资产支持票据)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2、基础资产:发起机构自原始债权人处合法受让的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2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3、基础资产的债务人:本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4、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由本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
5、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本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货物销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6、注册/备案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总规模内开展“交享链鑫 2021-2023 年度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名称以届时发行时交易文件为准),可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获准发行金额为准。
7、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10、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二、授权事项为了具体实施本次供应链 ABN 项目(以下称“项目”),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优先/次级分层规模等发行要素。
2、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担任发起机构的商业保理公司、资产服务机构、资金保管银行、评级机构等。
3、就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有权代表公司采取相关的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
4、完备与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4.54 亿元(未含本次会议相关担保额度),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2.83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2%,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 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