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8 月 23 日收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股东起诉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403 民初 3436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案的基本情况,股东梁社增作为原告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 2020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裁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决议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司于 2021年 7月 19日收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件的开庭传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的判决情况,2021 年 8 月 17 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403 民初 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梁社增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100 元(原告梁社增已预付),由原告梁社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
院。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