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资管”)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安企管”),公司持有“绍安企管”51%股权,“荣安资管”持有“绍安企管”49%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收购“荣安资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安企管”49%的少数股东股权及其享有的相应债权,因“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交易的资产为“荣安资管”持有的“绍安企管”49%股权及其对“绍安企管”享有的相关债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绍安企管”为公司持股 51%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为增强公司房地产领域投资拓展渠道,“荣安资管”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绍安企管”,“绍安企管”通过参与公开拍卖方式竞得绍兴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 3 号地块,合资双方对“绍安企管”按股权比例进行对等投入、同股同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销售阶段,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前提下,“荣安资管”拟退出对“绍安企管”的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安企管”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会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潜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