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融创中国发布延迟寄发通函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个主要交易方面。
主要交易-关於万达文化旅游项目的收购事项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及2017年12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收购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持有的文化旅游项目公司91%权益。该交易已通过股东书面批准的方式获批准,本公司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交易。如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的公告所述,寄发该交易资料通函的日期预期延迟至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
鉴於目标项目体量大、物业类型众多及处於不同的开发及经营阶段,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更新须载入通函的经审核财务资料、估值报告及有关目标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其他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寄发资料通函的时间进一步延迟至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而联交所已授出有关豁免。
主要交易-关於大连万达商业的战略合作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建议收购大连万达商业约3.91%的股份,仍须经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如该公告所述,该交易的通函预计於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处理须载入通函的大连万达商业的经审核财务资料、物业估值及其他资料,寄发该交易资料通函的日期预期延迟至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