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沈阳国企盛京金控以99.93亿接盘盛京银行19.93%股权

进行出售事项的原因本公司流动性问题对盛京银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引入国企受让方作为大股东,有助稳定盛京银行的经营

董 事 会 宣 布 , 於 2021 年 9 月 28 日 , 本 公 司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作 为 转 让 方 ,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协议,将其持有盛京银行1,753,157,895的非流通内资股,占盛京银行已发行股份的19.93%转让予受让方。

出售盛京银行非流通的内资股的对价为每股人民币5.70元,合计人民币9,993,000,001.50元。

对价是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平磋商後决定。

受让方将於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及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後支付对价。

於2021年6月30日盛京银行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810.87亿元。

於 本 公 告当 天 , 本 集 团持 有 盛 京 银 行34.5% 的 股 权 。於 出 售 事 项 完成 後 , 本 集 团仍 将 持 有盛京银行约14.57%股权。

进行出售事项的原因本公司流动性问题对盛京银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引入国企受让方作为大股东,有助稳定盛京银行的经营,同时有助於本公司仍持有的盛京银行14.57%股权的增值保值。

出售事项的交割需要得到盛京银行的配合,盛京银行要求,出售事项全部所得款项需用作偿还本集团对盛京银行的相关债务。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出售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所有持份者的整体利益。

有关各方的信息转让方转让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受让方受让方是一从事产业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国家控股企业,由渖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8.3346%、渖阳市财政局持股30.73788%、渖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及辽宁省财政厅持股5.0366%。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受让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