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自 愿 作 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的 若 干 未 经 审 核 经 营 数 据。
本集团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份录得约人民币8,195百 万 元 的 合 约 销 售,合 约 建 筑面 积(「建筑面积」)约 为432,073平 方 米。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的总合约销售约为人民币95,744百 万 元,总 合 约 建 筑 面 积 约 为5,587,263平 方 米,分 别 较 二 零 二 零 年 同 期 增加 约23.2%及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