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东方金诚、大公国际、中诚信调整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本次评级调整对投资者适当性不产生影响。

近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城集团”或“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级机构名称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或“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或“中诚信国际”)。

(二)评级调整对象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调整前后的评级结论 1、东方金诚 调整前东方金诚对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11月1日,东方金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 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和“21 阳 城 01”信用等级由 AAA 下调至 AA+。 2、大公国际 调整前大公国际对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大公国际决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 级展望调整为负面,“21 阳光城 MTN001”、“21 阳城 01”、“21 阳城 02”、“20 阳 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20 阳光城 MTN001”、“20 阳光城 MTN002”和“20 阳光城 MTN003”信用等级维持 AAA。 3、  调整前中诚信对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中诚信决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并将主 体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四)调整时间及原因

1、东方金诚调整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的原因 根据东方金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下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 公告[2021]235 号),东方金诚的评级理由如下: 阳光城集团短期内债务到期较为集中,偿债资金筹措压力加大。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阳光城集团全部有息债务为 891.48 亿元,短期有息债务为 283.07 亿 元 ,其中 2021 年 11 月到期债务较为集中,包含将于 11 月 19 日到期的余额为 6.37 亿元私募债“18 阳光 04”,将于 11 月 12 日行权的美元债约 2.47 亿美元,同 时还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的偿付。在当前房地产融资环境偏紧的情况下, 考虑到阳光城集团目前债券二级市场成交价格持续走低,其融资能力显著减弱, 同时再融资能力的下降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将对阳光城集团销售回款形 成一定压力,阳光城集团偿债资金筹措压力加大。 此外,根据阳光城集团发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阳光城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14.01 亿元,同比减少 1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9 亿元,同比减少 11.5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52 亿元。基于上述因素,东方 金诚信用评级委员会决定将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 AAA 下调至 AA+,评 级展望为负面。

2、大公国际调整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评级展望的原因 根据大公国际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大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的公告》,大公国际认为,阳光城集团第三季度收入和 利润下滑,扣非净利润亏损;同时,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偏紧的背景下,阳 光城集团短期债券集中偿付压力较大,近期到期及行权债券偿还资金来源主要 是自有资金和销售回款,阳光城集团偿债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公 国际决定将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3、中诚信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的原因 根据中诚信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中诚信国际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的公告》(信评委公 告[2021]815 号),中诚信国际认为,阳光城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较为有限,未 来销售回款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短期内有较大规模的债务到期, 目前已开始与投资人沟通展期事宜,流动性压力正在加大;并且,阳光城经营 业绩的下滑也加大了业绩承诺完成的不确定性,或将对其未来经营稳定性及公 司治理产生影响。因此,中诚信将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 察名单。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1、影响分析 本次评级调整导致“20 阳城 01”、“20 阳城 02”、“20 阳城 03”和“21 阳城 01” 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由于“21 阳城 01”、“21 阳城 02”、“20 阳城 01”、 “20 阳城 02”、“20 阳城 03”、“20 阳城 04”投资者适当性已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因此本次评级调整对投资者适当性不产生影响。

2、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压力,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