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的公告(「十一月十四日公告」),内容有关(1)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及(2)融创服务股份配售事项。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十一月十四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 由于配售条件及融创服务股份配售事项的条件均已全部达成, 配售事项及融创服务股份配售事项均已完成:
(1)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代理已将3.35亿股配售股份以配售价每股15.18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及
(2) 根据融创服务股份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代理已将1.58亿股现有融创服务股份以每股14.75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配售事项及融创服务股份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合计约为73.43亿港元(折合约9.4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