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海外:张旭已辞任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嘉获委任

孙嘉现 任 南 方 区 域 事 业 集 团 之 首 席 合 夥 人 兼 首 席 执 行 官,以 及 万 科 企 业 深 圳 公 司首 席 合 夥 人。

主席兼执行董事辞任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 事(「董 事」)会(「董事会」)宣 布,自 二 零二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张 旭 先 生 已 辞 任 本 公 司 主 席(「主 席」)兼 执 行 董 事,并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以 便 投 放 更 多 时 间 处 理 其他 业 务。

张 旭 先 生 确 认 与 董 事 会 并 无 意 见 分 歧,而 彼 并 无 知 悉 任 何 有 关 辞 任 之 事 宜 须促请本公司股东(「股 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 注。

委任主席兼执行董事,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自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起,孙 嘉 先 生(「孙先生」)获 委任 为 主 席、执 行 董 事 及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孙 先 生 已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委 任 函,为 期 三 年,将 任 职 至 彼 获 委 任後 之 本 公 司 首 届 股 东 大 会 为 止,并 须 根 据 本 公 司 组 织 章 程 细 则 轮 值 告 退 及 重选 连 任。任 何 一 方 可 在 发 出 不 少 於 两 个 月 通 知 终 止 有 关 委 任。根 据 上 述 委 任 函之 条 款,孙 先 生 在 任 期 内 将 有 权 收 取 董 事 袍 金 每 年 港 币200,000元,有 关 薪 酬 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推 荐 并 经 董 事 会 批 准,乃 参 考 彼 担 任 执 行 董事 之 职 务 及 职 责 以 及 现 行 市 况 後 厘 定。有 关 薪 酬 由 薪 酬 委 员 会 及 董 事 会 不 时作 出 检 讨。

孙 先 生,现 年 四 十 三 岁,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加 入 万 科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万科企业」,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公 司,香 港 股 份 代号:2202),并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担 任 其 战 略 与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於二 零 一 零 年,彼 获 委 任 为 西 安 万 科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自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今,彼 担 任 上 海 万科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并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获 委 任 为 万 科 企 业 之 副 总 裁。於 二 零一 六 年 三 月,彼 获 委 任 为 万 科 企 业 之 执 行 副 总 裁、财 务 负 责 人 兼 首 席 财 务 官。

彼 现 任 南 方 区 域 事 业 集 团 之 首 席 合 夥 人 兼 首 席 执 行 官,以 及 万 科 企 业 深 圳 公 司首 席 合 夥 人。孙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毕 业 於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获 得 学 士 学 位。於 二 零 零 七 年,彼 毕 业 於 哈 佛 大 学 商 学 院,获 得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於 本 公 告 日 期,孙 先 生 并 无 於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中 拥 有 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所 界 定 之 权 益。孙 先 生 之 配 偶 持 有5,800股本公司相联法团万科企业A股 股 份。因 此,孙 先 生 被 视 为 於5,800股本公司相联法 团(定 义 见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XV部)万科企业A股 股 份 中 拥 有 权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孙 先 生 於 其 获 委 任 日 期 前 三 年 内 并 无 於 香 港 或 任 何 其 他海 外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公 司 出 任 任 何 董 事 职 务,与 其 他 董 事、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层、主 要 股 东 或 控 股 股 东 亦 无 任 何 关 系。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孙 先 生 确 认 概 无其他事宜须促请股东垂注或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 予以 披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