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 3 亿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成都武侯支行(银行账号 2001993916000118)”转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 3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了29573.30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空港项目 7-12 期”的建设,目前该项目的 7-12 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竣工交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基本覆盖了上述 3 亿元的补流资金。由于公司目前的债务逾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等客观原因,公司在操作上无法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