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华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 计划”)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 夏资本中联-保利发展商用物业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55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 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4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4]80 号)等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 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1.35 亿元,《无异议函》自 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 完成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