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金额118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司法冻结金 额 3,507,084.92 元,司法扣款 573,330.82 元。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1)辽 01 执恢 176 号,主要内容为:沈阳建行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一冷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 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

针对上述《执行通知书》,公司已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 异议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铁西区国资公司为本案 被执行人;2、请求人民法院在已解除查封的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房产价值范 围内免除原和光商务的担保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免除原和光商务名下土地及 房产被违法解除之日起的利息支付责任。 2021 年 12 月 28 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次执行标的金额 1,188 万元,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预计不会发生实质性损失 上述事项涉及一冷公司尚未向沈阳建行支付的剩余贷款本金 1,188 万元,以 及相应产生的利息、本次申请执行费等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司法冻结金 额 3,507,084.92 元,司法扣款 573,330.82 元。 该次被执行事项属于原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未剥离债务范畴,根据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和光商务因该等事项承担 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利阳科技应在接到和光商务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 日内负责向债权人清偿或向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 限内对和光商务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股依据和光商务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和 光商务先行作出补偿。”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二)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被执行事项的进展,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 解决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宜,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 利影响,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