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134,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 1 年。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信用原则,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